【資政場】
中醫藥法頒布實施以來,國家層面的配套規章和標準制定進展迅速。配套文件的陸續出臺,中醫藥法治體系“踩足油門”加速構建,激活了中醫藥服務供給能力,通過法治建設,激蕩出中醫藥振興發展的磅礴力量,有力地推動了中醫藥事業的健康發展。
中醫藥法實施成效顯著
助推健康中國建設。中醫藥法實施以來,覆蓋城鄉的中醫醫療服務體系基本建立,中醫藥服務可得性可及性明顯提高,群眾多層次、多樣化的中醫藥服務需求得以滿足;中醫藥在保基本、強基層、控費用等方面的作用得以發揮,醫改惠民效果不斷放大;中醫藥治未病健康工程持續升級,其中“中醫中藥中國行”活動,讓中醫養生理念和方法與現代健康理念相融相通,中醫藥健康理念得以強化。
保障中醫藥有力有效參與疫情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中醫藥全程參與、深度介入疫情防控。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中西醫結合、中西藥并用,是這次疫情防控的一大特點,也是中醫藥傳承精華、守正創新的生動實踐。在中醫藥法的保障下,科研攻關與臨床救治一體推進,形成了以中醫藥為特色、中西醫結合救治患者的中國方案,在疫情防控中貢獻了中醫藥力量,如河南中醫藥參與救治率達99.14%。
積極推動配套制度制定實施。中醫藥法的落地實施有力推動了中醫診所備案管理、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古代經典名方簡化注冊審批、醫療機構應用傳統中藥制劑備案管理等跨部門配套規章制度的出臺。目前,全國備案診所2萬余所,4200余人通過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醫療機構傳統中藥制劑完成備案4000余個。
推動有關保障措施落地落實。各級政府履行法定職責,加強對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政策保障和條件支持,逐步將中醫藥事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地方中醫藥管理體系建設進一步加強,在新一輪的機構改革中,北京、黑龍江、江西、河北等地加強中醫藥管理部門建設,或是提升規格,或是強化職能、增加編制;地方中醫藥條例制修訂工作有序推進,截至目前,北京、河南、河北等14省份制修訂出臺了新的地方中醫藥法規。
加快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以中醫藥法為依據,建立健全中醫藥人才培養體系,形成以院校教育、畢業后教育、繼續教育有機銜接,師承教育貫穿始終的教育體系;實施岐黃工程領軍人才支持計劃,提升高層次人才核心競爭力;推行基層中醫醫師“縣管鄉用”“鄉管村用”等政策,基層中醫藥人才隊伍逐步夯實。其中,河南省實施了仲景人才工程,打造了一批中醫藥傳承創新型人才。
中醫藥法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中醫藥法實施三年多來,中醫藥依法傳承創新發展取得了顯著成績,但在貫徹落實中還存在著一些問題。
國家、省、市、縣四級中醫藥管理機構不健全,地級市、縣基本沒有專設的中醫藥管理機構,甚至部分省份對中醫藥管理機構進行了撤并,未能進行單列,在機構設置及組織建設中“中西并重”未能得到體現,導致中醫藥工作的方針政策在基層難以切實貫徹落實。
國家、省、市、縣四級中醫藥服務體系不健全,特別是市、縣一級,或是未建中醫醫院,或是當地中醫醫院在服務能力、業務水平等方面處于較低發展水平,無法滿足群眾對中醫藥健康服務的需求。
中醫藥人才仍嚴重匱乏。中醫藥管理機構管理隊伍薄弱,職業化中醫藥管理人才不足;中醫藥專業技術人才不足,特別是縣、鄉一級,研究生甚至是本科生都很難留下。
中醫藥法的宣傳、執行、落實力度仍不夠。在檢查中發現,許多業務人員對中醫藥法不熟悉,甚至不知道,更談不上執行和落實。
不斷優化中醫藥高質量發展的“法律生態”
我們要持續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中醫藥工作重要論述和《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意見》《關于加快中醫藥特色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精神,深入推進中醫藥法的貫徹落實、修訂完善,不斷優化中醫藥高質量發展的“法律生態”。
加強中醫藥管理體系建設和中醫藥監督執法隊伍建設。了解中醫藥法貫徹落實中的具體問題,加強整改和推進。
加強中醫藥法的宣傳力度。多方位加強對法規的宣傳、培訓,讓廣大中醫藥工作者知法、學法、用法,為中醫藥工作提供法律保障,推動中醫藥事業與產業傳承創新高質量發展。
盡快出臺中醫藥法實施細則,出臺配套規章和相關標準,真正推進法規的落實、落地。同時要結合這次執法檢查,加快推進中醫藥法的修訂完善,按照習近平總書記“要遵循中醫藥發展規律,傳承精華,守正創新,加快推進中醫藥現代化、產業化”的要求,把中醫的事情做好,持續釋放中醫藥文化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