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是一個民族進步的靈魂,是一個國家興旺發達的不竭動力。我國創新藥的發展對加快“健康中國”建設尤為重要。我國創新藥發展的現狀如何?存在哪些問題?筆者根據多年研究提出幾點看法。
現狀:創新體系基本形成 產出一批重大成果
我國創新藥的發展歷程,始于20世紀60年代屠呦呦團隊對青蒿素的研究,發展于自2008年“重大新藥創制”科技重大專項實施后的三個“五年規劃”期間。通過上述專項的實施,我國創新藥發展跨入了新紀元,到2018年底已經取得了一批標志性成果。
一是建立了我國藥物創新技術體系。重點布局了10個以科研院所和高校為主的國家級綜合技術平臺;建成8個企業藥物創新技術體系;建設了24個GLP平臺,128個GCP平臺,23個資源性評價、支撐和服務平臺,從而構建起我國從新藥發現、基礎研究、臨床研究到商業化生產完整的創新平臺、新藥開發和綜合服務的“三大體系”,形成了我國重大新藥創制的創新體系,打造出一個完整的創新鏈。
二是產出了一批重大成果。專項實施期間在創新產品方面,共有30多個1類新藥獲批(截至2019年7月已獲批1類新藥達44個);在臨床試驗方面,我國臨床試驗數量逐漸超越日本,自2011年以來年度臨床試驗數量的復合增長率為19.31%,試驗結束時間對應的臨床試驗數量的復合增長率為23.23%,遠超日、美兩國;在論文產出方面,與全球其他國家和地區醫藥創新相關論文產出數量相比,我國醫藥創新相關論文產出在數量和影響力上連續10余年保持著較為強勁的增長勢頭;在發明專利上,我國醫藥創新相關發明專利申請與授權累計數量分別為356743項和88428項,申請數量年復合增長率達10.23%。科睿唯安競爭性情報數據庫數據顯示,2018年我國處于發現階段的藥物數量為2008年的6.97倍,在絕對數量上已趕超日本,年復合增長率也高達20.77%。
三是推動了藥品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通過藥審聯動機制,推動了藥品審評審批制度改革和發展,支持了藥品審評技術能力建設。近年來,國家藥監局密集發布新政策、新法規和新指南,大大加速了新藥評審速度,一大批獲得重大新藥專項立項的創新品種進入審評審批綠色通道,為保障臨床用藥需求發揮了重要作用。
問題:創新資源分配欠佳 制造、裝備技術落后
我國創新藥發展雖然取得了初步成果,但仍存在很多問題亟待解決。
一、原始創新不足,有限資源浪費嚴重。
中國科學院院士陳凱先曾指出,目前,雖然我國藥物創新技術平臺體系建設取得了長足進步,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新藥研發成功,但新藥研發仍處于模仿創新層面,大多數為國外已有新藥的跟進(f ol l ow on),多為me-too或me-bet ter等快速模仿創新品種,原創新藥很少。
同時,在我國創新能力不強、資源有限的情況下,企業“扎堆”創新的問題相當嚴重。例如,目前國內有100多家藥企正在研發免疫治療藥物。據國家藥監局藥品審評中心有關人士介紹,截至2018年6月25日,我國共有193項PD-1臨床試驗登記開展,研發熱度僅次于美國。這種白熱化的競爭,將有可能導致國內有限創新資源的巨大浪費。
二、制造技術創新進展緩慢。
創新藥需創、制結合,方能提升整個醫藥產業的國際競爭力。目前,我國新藥研發和積極性能力大大增強,但制造技術發展緩慢——化學合成、微生物發酵、藥物制劑、生物藥等技術基本源自國外;原料藥生產區域受控、低成本等優勢已消失,核心技術、裝備和關鍵材料依靠引進;缺乏自主知識產權顛覆性技術的開發與應用。即使新藥開發能力再強,制造、裝備技術的落后也會成為我國從“制藥大國”向“制藥強國”邁進的“絆腳石”。
三、臨床研究質量及資源利用度有待進一步提高。
由于藥物臨床試驗機構的科研水平參差不齊,我國疾病資源豐富的優勢在臨床試驗中并未得到充分發揮,藥企要開展新藥臨床試驗或生物等效性試驗(BE)仍然相當困難。同時,由于臨床試驗資源有限,藥企為爭奪資源競爭激烈。一方面,不僅國內企業在爭奪,越來越多的外企也加入其中;另一方面,對于一些臨床試驗,大醫院不感興趣,小醫院沒有資格做。一些企業抱怨“醒得早,起得晚,出門更晚”,只得望臨床而興嘆。創新藥的臨床研究已成為我國創新型藥企發展的“堰塞湖”,直接關系到我國創新藥的發展。
建議:加強頂層設計 新藥、技術雙輪創新
當今,世界科技創新正處于重大轉折期、深刻變革期和戰略機遇期,我國創新藥要實現從“追趕”到“跟蹤”再到“自主創新”的戰略轉變,就要走一條中國特色的創新藥發展之路。對此筆者建議如下:
一、加強戰略研究,發揮舉國體制優勢。
相關部門應研究制定我國2035 年醫藥產業創新發展的戰略方針、戰略目標、戰略重點、戰略舉措,進行戰略布局,加強頂層設計,制定五年、十年、十五年的發展戰略目標和技術路線圖,明確在哪些領域可以“領跑”,發揮引領、帶動國際醫藥產業變革的能力;在哪些領域可以“并跑”,把握時機,構建技術和市場的新優勢;在哪些領域可以“跟跑”,實施差異化的追趕策略,發揮自身技術優勢。
在國家戰略方針的指引下,醫藥行業尤其是醫藥研發業,要集中力量辦大事,形成全國重大新藥創制的強大合力,利用舉國體制,開發出一批引領未來發展的原創新藥、關鍵技術和裝備。
二、加強新藥與技術“雙輪”創新發展。
一是加強我國創新藥發展。重點以醫療領域迫切需要解決的重大難題為目標,瞄準國際前沿,以開發藥物新靶標、新結構、新機理的原創新藥(first-in-cl ass)為重點,從抓基礎研究開始,實施醫與藥的融合發展。發揮自身優勢,建立研究團隊或組合,積極開展研究,經過十年甚至更長的時間,真正開發出一批“中國創造”的原創新藥。
二是加強我國藥品制造業領域關鍵核心技術的聯合攻關。在制造領域,要重點抓好制約我國制藥工業發展的關鍵技術、核心技術和重大裝備,布局一批顛覆性技術和引領未來發展的裝備,實施重點攻關,形成我國自己的重大關鍵技術,包括制造技術、裝備技術和給藥技術。重點圍繞藥物合成、微生物藥物發酵提取等傳統領域,解決關鍵及核心技術問題,提高藥企裝備配置及密閉化、連續化、自動化、管道化水平,鼓勵藥企應用大數據、云計算、互聯網、增材制造等技術,推進我國制藥工業的綠色制造,全面提升我國制造業水平、系統集成能力和國際競爭力。
三、優化國家創新經費投量投向。
在財政支持的背景下,國家應該繼續開展結構優化改革,把后端技術開發部分資助經費往前移,增加基礎研究經費投入,支持重心由下游(應用開發研究)向上游(基礎研究和原始創新)和制造業重大關鍵核心技術/顛覆性技術、重大裝備創新轉移。還應建立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支持藥物研發項目的協同和成果轉化機制,結合國際前沿及國內臨床需求開展戰略情報與規劃研究,重點提出對基于新靶點、新機制等具有原始創新性重大品種的支持機制與方案。結合新的分子生物學、測序、醫學影像、人工智能、大數據分析等技術,做好以創新藥物為中心的生物醫藥領域創新及核心技術攻關的戰略部署與發展規劃。同時,加強對制造業關鍵技術和裝備開發的扶持力度和政策導向,突破產業重大技術瓶頸。
除開展結構優化改革外,支持方式也要從高校、科研院所向大型研發型企業轉移,從多小散向集中委托攻關轉變。合理部署、集中攻關,避免出現項目部署過于分散等情況。做到強化重大原始核心技術創新與積累,關鍵領域集中力量優先突破和引領,重點領域跟蹤模仿,保障民生和社會穩定。在戰略規劃實施后,要及時進行監測和評估,形成科學的評估機制,及時解決在規劃實施階段遇到的問題,確保戰略目標的實現,并通過動態監測評估,引領創新能力持續提升。
四、不斷優化醫藥創新政策與生態環境。
一是增加政府醫藥研發的資金投入。重點投入基礎性研究、原創新藥、罕見病用藥、兒童用藥、國外原研高價藥的仿制等市場“失靈”領域,中小規模創新型制藥企業的研發項目,制造領域顛覆性技術的開發以及重大裝備、先進分析儀器和國內空白的試劑、培養基的研發等。同時簡化基金申請程序,降低基金申請成本,加大基金使用的監管力度,合理調整基金分配,提高使用效率。國家應出臺相關政策,鼓勵企業增加研發投入,穩步提高企業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的比重,使其逐步接近國際先進水平。
二是加快創新藥審評審批制度改革。深化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創新的意見》,加快創新藥的審評審批。針對兒童用藥和孤兒藥等高風險、高成本和低回報的品種,通過推行市場獨占權,加快企業回收藥品成本,鼓勵企業開展研發投資;合理引導臨床資源有效應用,通過不斷與國際接軌,提升臨床研究質量;參考美國FDA發放優先審評券的機制,給予企業除創新品種本身以外的其他獎勵政策;對制造領域的技術和裝備創新優先納入工藝變更;盡快實施 505(b)2注冊申報程序,以加快推進我國制劑產業的發展。同時,還要優化工藝、裝備變更流程,建議從報批制改為備案制。
三是給予創新企業更多優惠。在招標采購的具體指標上,給予創新品種相應的傾向性評分或優先集采。在談判或議價時應考慮研發成本,合理制定采購價格。對于擁有優秀創新品種的企業,在研發投入上給予財稅優惠,例如合理判斷企業研發費用,在征稅時落實加計扣除;在技術轉讓、承接境外委托研發項目等方面給予稅收優惠。
四是創新藥優先納入醫保藥品目錄。建議制定加快創新藥納入醫保藥品目錄的相關政策,在國家層面組織價格談判并提高報銷比例。在循證醫學及藥物經濟學證據充分的前提下,建議臨床相關專業委員會將創新藥納入推薦的臨床指南或國家衛生健康部門發布的臨床路徑,推動創新藥臨床使用。此外,還應建立健全風險投資機制及多樣化的融資渠道,為創新型企業的生存和發展營造良好的資本市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