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SP三大附錄征求意見 藥店面臨哪些變化?
作者:佚名 來源:醫藥網 2016-10-21 打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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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條規定的幾種情況,都可能會導致企業的質量管理短時間失范,雖然范圍不大,但后果危害性難以估量。利用特殊情況下的專項內審,可以有效地防止失范情況的出現,是另外一層意義上的全覆蓋。
第十四條至第二十三條,還規定了十個方面的內審內容。有了這些較為具體又極具操作性的規定,既避免了企業做無用功,也避免了企業在內審時留下認證工作的空白點;既符合主管部門“法無規定不可為”的原則,也符合企業“法無禁止即可為”的自由。畢竟,這些附件一旦通過,也是廣義上的“法”。
“藥品零售連鎖管理”部分
第一條:……在企業總部統一領導下,建立覆蓋包括總部各管理部門、企業物流配送機構以及全部連鎖門店的質量管理體系,實施統一企業標識、統一管理制度、統一計算機系統、統一人員培訓、統一采購配送、統一票據管理、統一藥學服務標準,實現規模化、集團化管理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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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里的“七統一”,是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對其門店的基本管理制度。
當前,在國家大力提倡和積極推進下,各地藥品零售行業的連鎖率持續穩定地提高。由于連鎖率的提高和當地經濟水平、藥品零售政策、醫保政策、藥店布局等相關,并非越高越好,所以,有一個各地不同的最佳數據,過高過低都不利。但是,由于某些政策向連鎖企業傾斜,就有一些所謂的“加盟連鎖”出現。“加盟連鎖”和總部沒有資本連接紐帶,只是名義上的掛靠,總部得規模,門店得名聲。而總部對門店管理不到位,特別在質量管理和采購配送上,門店往往自行其是,一旦出了大的問題,門店根本無力承擔后果,而總部不僅要承擔經濟損失,還要承擔社會形象損失。
所以,“加盟連鎖”一直未能全面推廣。國內有一個大城市在本世紀初曾以“加盟連鎖”提高連鎖率到近90%,結果一年多時間就自行退下40個百分點。現在強制規定“七統一”,并在后面幾條中明確規定連鎖總部和門店各自的權力責任,由總部“對門店的經營行為和質量管理負責”(第三條),“總部建立的計算機系統能夠對總部和門店實施統一管理”(第五條),可有效預防變相的“加盟連鎖”,是藥品零售行業的福音,也是社會的福音。
第七條 :總部負責對購進藥品、供貨單位及其銷售人員的合法資質進行審核,并統一采購藥品。第八條 :……門店不得自行采購藥品。第十五條: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可在全國范圍內開設門店,總部可向其門店直接配送藥品,也可委托其他單位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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