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追溯存三種路徑,中國走哪條?
作者:佚名 來源:醫藥網 2017-3-17 打印內容
“中國藥品安全追溯系統調研”結果顯示,認為企業主體必須獲得患者用藥的追溯數據是沒有法定保障的。盡管企業目前都采用其他手段去收集這些信息,這只是企業的需要。現行法制環境沒有為企業創造這種法定的環境,要求醫院向企業報告最終藥品使用情況。
因此,向下追溯的深度受到一定的限制。對于追溯深度,行業有比較一致的意見:一是得到許可的生產和經營企業,在確定的合作關系范圍,企業應該有義務追溯到全部產品數據。二是藥房銷售記錄和醫院銷售和使用記錄,按照現有的法規需要保存備查。這是一個法定的義務。三是企業或者國家發起不良事件追溯,可以有不同的追溯模式來實現。這需要頂層來決策。
啟動2D標識追溯
記者了解到,2013年歐盟就已經正式頒布了“假藥指令”。為了加強藥品監管力度,2016年歐盟又對外頒布了《授權法案》。《授權法案》指出,到2018年第4季度實現在全國實施的總體目錄。《授權法案》的目標是保護從合法途徑獲得藥品的患者免于假藥危害;內容是覆蓋整個歐盟的系統認證藥品的真實性。
另外,歐盟政府對藥品追溯承擔的責任較多,例如建立相關獨立機構運行一個數據庫、建立UDI系統可以在分銷過程標識產品、UDI系統應該符合相關的國際標準、建立UDI數據庫規則應該透明等。另外,在器械標識上,上市器械所有包裝層次都需要有UDI,而UDI必須在嚴重不良事件報告中使用,在臨床總結文件中使用,在注冊申請過程中使用。
在國際化上走得比較協調的步伐:第一,普遍結合物流進行追溯。由于追溯系統與藥品供應鏈的全球空運、海運物流系統密切相關,離開全球運輸系統的信息化標準,離開物流過程來討論,不現實。第二,采用了國際通用物品編碼格式。單獨由一個國家建立唯一標識,一個國家自己編碼的唯一性,只能在自己管轄范圍得到運用保障,不適合當前國內改革開放的步伐。第三,生產企業自己賦碼并在國家注冊庫登記。企業自己按照質量體系自行賦碼。標識在藥品和包裝上,同時將賦碼提交國家監管部門備案,體現了企業是真正藥品安全使用的責任主體。與我們目前產品賦碼情況正好相反。如果將代表物流信息的賦碼與國家藥品注冊數據庫信息綁定,并免費開放給公眾,可以形成開放的市場化監管機制。
嚴樑認為:“藥品追溯繞不開三個原則:患者使用原則、供應鏈使用原則、國際化原則”。
“藥品追溯繞不開三個原則:患者使用原則、供應鏈使用原則、國際化原則。”嚴樑認為,當前解除困境的辦法是,企業自己將追溯信息交給一個不開放地方,企業可以自己解放。然后需要國家先明確框架,企業做什么,國家做什么。另外,由于歷史原因的影響,中國只能走雙通道追溯的路徑,企業決定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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