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改革發力 招標采購的生命力還有多久?
作者:佚名 來源:醫藥網 2017-5-19 打印內容
去年,福建省成立醫療保障管理局和醫療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將藥品采購等職能整合到了醫保旗下,引發熱議。而今年繼國務院推進部署醫聯體建設之后,國家衛計委、財政部聯合下發《關于做好2017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通知》,要求發揮醫保總額預付的作用,促進醫聯體內各級醫療機構分工協作、主動控費。有人坦言,一旦醫保付費改革落地,目前的招標采購將只有象征意義。
醫保如何接管藥品采購?
福建省醫保辦處長張煊華在第三十一屆中國醫藥產業發展高峰論壇會議中表示,“要將醫保基金和參保病人的利益關系引到藥品采購環節。”
而醫保要接好這盤棋主要有以下幾個要素:
其一,先改體制才能出機制。體制怎么改?張煊華介紹到,福建的做法是把有關醫保的職能全部歸納在一起,把人社部門的醫保基金的政策功能歸過去,把衛生部門的管理職能、藥品采購職能歸總進去,把物價部門的醫療服務價格歸進去,把經信部門的醫療監管職能歸進去,由醫保辦保證藥價保三要素的智能聯動。
福建省成立醫保辦后下了兩個文件,第一個就是醫保醫師管理辦法,通過醫保醫師管理干預處方質量。醫師亂開藥,就進入醫保醫師黑名單,取消為醫保病人看病的權利。
其二,保護誠實的藥價。以醫保支付結算價為基礎的藥品聯合限價采購,可以更好發揮藥價保的聯動作用。對此,張煊華強調了三個關鍵詞,第一個是“聯合”,醫保基金管理者有權要求區域里面定點的醫療機構都要加起來一起采購。第二個是“限價”,同樣的藥品,通過招標越招越高,所以強調限價就是為了防止虛高價格的藥品,某種意義上,是為了保護誠信經營的企業,有些中標藥確實成本上升,漲價也是可以的。第三個是“陽光”,藥品采購具有廉政風險,因此陽光采購要求不再招標采購,如果招標,事先設定好招標條件,采購系統都是公開開放的。另外,藥品供應企業有回扣、不按時供應藥品等行為的,都會進入黑名單。
價格、質量如何兼顧?
如今,國家藥品一致性評價尚未完成,如何做好同名同價是不少企業擔心的問題。張煊華說,“現實中藥品確實存在質量層次上的差別,所以采購過程中要做好分組競價。”
目前,福建省按照“四通用”,即通用名稱、通用劑型、通用規格、通用包裝的原則進行分組,就是為了打擊非正當的漲價。比如一些企業換一個包裝或藥品名字就漲一次價,這種亂象應該得到有效的制止,要通過分組競價把企業的精力引導到提高藥品質量上去。對于同一個競爭組最高銷售限價的問題,張煊華表示,“價格太低沒辦法保證質量,所以最高銷售限價絕對比最低價要高,我們留有空間在那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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