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醫保時代下的藥價、招標與采購
作者:佚名 來源:醫藥網 2018-4-13 打印內容
整合供需雙方采購平等協商
針對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當下的招標降價、“二次議價”、醫院控費等問題依然是亟待解決的燙手山芋。此次改革前,發改委管定價,人社部管醫保目錄,衛計委管招標采購,醫保來買單。“花錢的制定不了價格,定價的不管使用規范”,醫保壓力山大,地方醫保資金吃緊甚至收不抵支。
由醫保局出手藥品招標采購,一方面體現了“誰付費、誰操盤”的原則;另一方面,在現實的醫保資金面前,將采取藥品中標價格與醫保支付標準緊密捆綁的方式,以實現各方利益最大化。
醫保理應被視作一個應有完整權利的市場主體,作為買方,醫保可以與藥品賣方的生產流通企業、醫療服務賣方的醫院、補充醫保賣方的商保公司進行價格談判,極大提高醫保作為付費方的議價能力。
未來,醫保國家談判一定會加強,醫保談判的落地,讓其藥品定價及議價強勢地位得以提升。作為“大買主”的醫保局,也一定會出重拳推動藥品“兩票制”并加速統一采購制度,遏制招標過程中可能存在的權力尋租,倒逼那些虛高的藥價擠干水分。
不難預見,在完善的“信息網”和統一的“權力網”下,想在價格上搞“小動作”是很難的了。每個省、每個地區的藥品的使用情況也會更加透明化,這預示著藥品價格將更加合理趨向市場化。
加快行業轉型促進藥企升級
過去,很多地方的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制度實際上是“只招標、不采購”,只能稱之為“藥品集中招標”。現在醫保支付改革加快,單病種付費與DRG(疾病診斷相關組)付費隨之推進,如果醫保支付改革能夠順利進行,藥企又將迎來大洗牌時代。
可以想見,醫保在未來藥品、醫療服務定價以及采購價格等方面的地位將是強勢的,醫保局將成為“大支付方”和“超級采購方”。與此同時,也對新成立機構的議價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而無論機構如何改革,事還是事,下一步,醫藥支付標準將成為關鍵的藥價及耗材價談判杠桿。過去省級藥品及耗材招標采購平臺的壟斷性地位和定價者角色,要么在機構改革行政職能轉變中被逐步弱化,要么轉型為第三方服務平臺,在競爭中求發展。
國內同品種產品的競爭依然非常激烈,但中標數量有限、醫保目錄有限,此消彼長,一定會有部分藥企被大浪淘沙淘掉,也會有藥企借此異軍突起,格局變大,越做越強。未來,在藥品及醫用耗材招標采購平臺上,出身、規模、風格可以是多樣化的,省級集采平臺、藥交所、跨區域采購聯盟亦或是醫聯體自用自采,只要單價符合醫保支付標準,招標采購過程公開透明,符合規則,都有依法依規獲得生存與發展空間。“誰采得好,就讓誰來采。”最終付費者制定談判規則、監管價格區間,也符合國際通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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