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H制度推動國內CDMO行業進入收獲期
作者:中國醫藥報 來源:中國醫藥報 2020-5-15 打印內容
醫保談判助力創新藥放量增長。近年來,國家相關部門多次調整醫保藥品目錄,以加入更多創新藥產品。據了解,2017年36個談判品種進入醫保藥品目錄后,其中5個產品的2018年銷售額同比增速超過500%。2019年11月28日,國家醫保局公布了2019年國家醫保談判準入藥品名單。此次通過談判進入醫保目錄的品種共97個,談判成功的藥品絕大多數是近年來上市的新藥,包括由合全藥業與和記黃埔合作生產的呋喹替尼、九洲藥業幫助諾華進行商業化生產的沙庫巴曲纈沙坦鈉片等。這些創新產品的放量增長也進一步帶動CDMO業務訂單的爆發式增長。
此外,2018年5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工信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和國家藥監局聯合發布《關于組織實施生物醫藥合同研發和生產服務平臺建設專項的通知》指出,擬于“十三五”期間組織實施生物醫藥合同研發和生產服務平臺建設專項,力爭達到每年為100個以上新藥開發提供服務的能力。通過專項實施,重點支持創新藥生產工藝開發和產業化、已上市藥物規模化委托加工等合同生產服務平臺建設,并充分發揮中央預算內投資引導作用,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給予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單個項目國家補助資金原則上為項目總投資的30%左右,金額不超過1億元。
國內CDMO企業有望進入MAH制度試點品種收獲期
首批創新藥MAH制度試點品種已相繼上市。2018年6月,合全藥業助力歌禮藥業丙型肝炎新藥戈諾衛在國內成功上市,成為國內MAH制度下首個創新藥獲批品種;2018年9月,首批MAH制度試點品種之一——呋喹替尼獲批上市。截至2018年8月底,僅上海市共提交103件MAH注冊申請,其中包括32個尚未在國內外上市的1類新藥,創新研發單位作為持有人的占70%。
梳理CDE和藥智網發布的國內MAH制度最新進展可以發現,國內CDMO企業已利用MAH制度紅利,深度參與到國內中小型創新藥企不同階段和類型的研發項目中。
一方面,由于國內中小型創新藥企對國內CDMO企業有較強的技術依賴和信任感。相較于海外客戶項目,在國內客戶項目中,CDMO企業可以更多參與到API/制劑產品的開發生產環節,而API/制劑產品的單項目收入體量往往遠大于中間體。另一方面,自2015年11月MAH制度試點以來,數個國內創新藥MAH制度試點品種已獲批上市或正在報產,有望給國內CDMO企業帶來可觀的訂單增量和業績彈性。其中,小分子創新藥MAH制度試點品種在報產前的驗證批生產,平均可以帶給CDMO企業千萬級別的訂單;在正式獲批上市后,還可帶來至少中位數千萬級別/年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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