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藥制度或將迎來重大調整!
作者:醫藥網 來源:醫藥網 2020-5-21 打印內容
近日,多個自媒體報道了國家衛健委藥政司印發2020年工作要點的新聞。據報道,藥政司今年工作要點之一就是“推動基本藥物制度落實落地”。
具體舉措包括:
指導地方開展基本藥物制度綜合試點,鼓勵城市醫療集團和縣域醫共體建立統一用藥目錄和供應保障機制,促進上下級醫療機構用藥銜接。推進公立醫療機構基本藥物配備使用管理,進一步提升基本藥物使用占比。全面調研評估2018年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實施情況,收集分析各級醫療機構藥品配備使用情況。研究修訂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管理辦法,優化目錄遴選調整程序,適時啟動目錄調整工作。
這是否意味著,基藥目錄又現調整信號?然而在當下,重提調整基藥目錄卻有點“苦澀”。
基藥一路走來有點尷尬
2009年8月18 日,兩個文件同時發布,一個是《關于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另一個是《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管理辦法(暫行)》。
《意見》第一句話就是“為保障群眾基本用藥,減輕醫藥費用負擔……”可見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目的很明確,也很單純,就是保障群眾基本用藥,減輕醫藥費用負擔。這一出發點與醫改的目標顯然是完全一致的。
《意見》首先明確基本藥物是適應基本醫療衛生需求,劑型適宜,價格合理,能夠保障供應,公眾可公平獲得的藥品。
《意見》規定,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其他各類機構也都必須按規定使用基本藥物。政府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基本藥物,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以政府為主導的藥品集中采購相關機關按《招標投標法》和《政府采購法》的有關規定,實行省級集中網上公開招標采購。由招標選擇的藥品生產企業、具有現代物流能力的藥品經營企業或具備條件的其他企業統一配送。
這一規定后來被濃縮為:基層醫療機構只能使用基本藥物,基本藥物只能通過省級集中招標采購,統一由政府確定的配送企業配送,只能通過省級藥品集中采購平臺網上采購,必須實行零差率銷售,醫療機構不能“二次議價”。
由上述文件規定轉變為下面的操作是否準確,大家有自己的理解,但筆者認為有一點也許是“走偏”了,那就是文件規定的“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原文強調的是 “全部配備和使用”而不是“只能配備和使用”,強調的是能夠保障供應,公眾可公平獲得,而不是只能怎么招、怎么采、怎么送、怎么賣。最后既不能保障供應,公眾也不能公平獲得。
于是,基藥制度推行的工作重點就轉變到解決短缺藥品上來。
2014年4月,原國家衛計委、發改委、工信部、財政部、人社部等八部委印發了《關于做好常用低價藥品供應保障工作的意見》,提出加強部門協作、改進價格管理、完善采購辦法、建立常態短缺藥品儲備、加大政策扶持、開展短缺藥品動態監測、加強綜合監管、做好社會宣傳等八項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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